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共有土地長久以來都是土地利用的極大障礙,持分土地買賣專區 廖先生 0972-598-368

  共有土地,即多人共同擁有之土地,長久以來

都是土地利用的極大障礙,因其容易因為共有人的

不合而產生糾紛,進而導致土地無法有效利用,

以市場上往往給予共有地較低的價值,由此可知共

有地的處理是有其意義與價值。

    共有土地大致可分為共同共有(有明確持分比

例,又稱分別共有)公同共有(沒有明確持分比例,

例如祭祀公業土地),一般比較常見的是共同共有,

像是合資購買土地、分割贈與、繼承...等都會產生

土地共有狀態,尤其是繼承,很多土地經過多年繼承

後,其共有人狀態往往複雜到難以處理,因此共有土

地有拖越久就越難利用的特性。

若是你有下列持分的不動產,歡迎您找我,疑難土地處理

         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   
  
1. 共有房屋、土地 

2. 有房屋權狀無土地權狀,有土地權狀無房屋權狀
 
3. 土地有產權無使用權(被佔用)
 
4. 土地在使用,卻無土地所有權
 
5. 公同共有不動產
 
6. 375租約的土地
 
7. 祭祀公業的土地

        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收購   廖先生 0972-598-368

Line:    princeton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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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我有一筆持分農地存放大哥名下,大哥也有簽署一分共同管理的協議給我,內容是該筆土地出售之金額與我平均分配,可是現在我想出售我自己的那分,大哥可以拒絕出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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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詳細內容,只看你這樣的內容。
      如果我是大哥,也許會說:當初是說好,出售之金額與你均分,
      但現在我又沒出售。
      畢竟是兄弟,也許可以協議分割一半出售,將出售的價金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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