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公告地價接近市價後 業界建議調整房屋、地價稅率~~~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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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每三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可望縮短為兩年一次,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今年調整的公告現值已調降,若公告地價由三年一調改為二年一調,可解讀為利用目前房市不佳的時機,藉此接近市價、反應實況,讓民眾有感。
不過,王進祥指出,公告地價接近市價後,可能破壞原有稅基和稅率的平衡,因此建議應檢討房屋稅和地價稅稅率、保護自有自用自住,以及對於一定面積、價值、持有期間及戶數的設定等三項配套,應一併檢討。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公告地價除了更即時反映市價外,也該從持有者角度思考,透過個別及彈性調整,如住宅、商用是否該同步調整等,而非一視同仁,此外公告地價調整的過程也應更透明化,讓民眾有所依循。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目前對市場投資方來說,只要是新開發的土地,建築執照一到手,基地就被北市府另外分割出來列為單獨區段、大調公告地價,即使是新開發案與周邊土地處於相同街廓,公告地價就會增加三成至三倍之多,此舉等於變相鼓勵地主囤地、養地。
對建商來說,若獲利還未回收就被課高額地價稅,等於被剝兩層皮,政策不僅要檢討公告地價調整的年限,更要檢討懲罰從事土地開發的投資方。

2017年4月10日 星期一

如何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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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窗口:可逕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諮詢及提出申請。
二、可提出申請者: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三、提具的資料:監護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騎意思表示之效果),輔助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者),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申請人之戶籍謄本。補充說明:輔助宣告的對象限於成年人及未成年已結婚者,因未成年未結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無輔助宣告之實益。
四、費用: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五、流程:聲請人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本院精神鑑定費用於民國101年2月份起為八仟元整。
六、裁定(監護人之資格):法院為監護宣告之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如法院認為聲請未達監護宣告之標準或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職權變更為輔助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監護之必要,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七、設置監護人:新民法第1111 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
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過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新民法第1112 條之2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撤銷監護之宣告、選定監護人、許可監護人辭任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至於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輔助人及有關輔助之職務,準用受監護宣告相關之規定。
八、撤銷宣告:禁治產之原因消滅時,應撤銷其宣告,像是禁治產人的精神疾病已痊癒,可以處理自己的事務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禁治產。但是若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備註:相關資訊可諮詢各地方法院為民服務中心。

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公告地價擬2年一調 可望明年起實施~~~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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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每三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將縮短為兩年一次;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有機會明年元旦起實施。
現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被認為無法及時反映土地現值,去年適逢三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全台漲幅破三成,還有地方漲幅達百分之百以上,引發民怨,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
花敬群說,地價稅是財產稅稅基,原則上還是以相對穩定,不要經常變動為基本原則,當然近期大家對於公告地價調整有迫切壓力,經過跟地方政府討論後,認為改成每兩年調整一次是衡平、務實的做法,共有十六個縣市支持改成兩年,台北、桃園和宜蘭反對,新北等三縣市沒意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告地價將改成每兩年調整一次;內政部長葉俊榮(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告地價將改成每兩年調整一次;內政部長葉俊榮(右)與次長花敬群(左)親自出席備詢。 記者高彬原/攝影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修正為「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在內政部表態支持下,全案完成初審。
初審條文通過,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有立委認為應該一年調整一次,花敬群說,就技術面而言,一年調一次不是做不到,但沒有這樣的必要,因為地價稅終究是穩定、安定,兩年背後大概是針對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導致無謂的壓力,所以兩年剛好。
花敬群說,公告地價是經過地價評議委員會及各地方政府各地價科,經過長達一年的作業時間,透過專業估價技術制訂出來,終究希望專業處理,去年地價稅調幅較大而產生疑慮,但那是過去累積房地產上漲的壓力所導致,並非常態。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繼承不動產未登記 北市:逾期會被標售~~~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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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地政局4月1日將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不動產資料。 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地政局4月1日將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不動產資料。 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地政局今天說,4月1日將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不動產資料,呼籲民眾若在公告日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土地及建物會被公開標售,且須支付登記費額1倍罰款,最高到20倍。
地政局表示,每年4月1日會公告未辦理繼承土地及建物資料,依土地法規定,繼承人應在公告日的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地政局說,逾期未申請的民眾,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公開標售,標售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可依法領取,但超過10年未提領,歸國庫。
不動產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則登記國有,繼承人僅能按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
罰鍰部分,地政局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往生後,繼承人須辦理登記,超過6個月,每月須支付登記費額1倍罰款,登記費為申報地價的千分之一,最高可罰20倍。
北市土地寸土寸金,為何有民眾未辦理繼承登記,官員說,大部分案例都是繼承人之間糾紛,像家人對土地贈與有不同意見,最後不願出面處理,也有不動產所有權人已不住國內。
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資料,將在4月1日公告,民眾可至地政局或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網頁查詢。
地政局說,民眾未能及時申辦繼承登記,多因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建議可由繼承人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還可避免遭開罰。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6成民眾看跌第2季房市 再降價5-10%就願進場購屋~~~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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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調查發現,61%的民眾看跌第2季房市,其中以「小幅看跌5-10%」占50%最多,永慶房產集團業管部資深經理謝志傑分析,顯示民眾認為目前房價跌幅仍不夠,期待比目前實價再降價5-10%左右,就願意進場購屋。
根據永慶房產集團2017年第2季網路會員調查,全台看跌今年第2季房市比率61%,雖然整體看跌趨勢不變,但看跌比率已經連3季收斂,大幅看跌比率也降至11%。
謝志傑表示,「小幅看跌5-10%」的民眾占50%最多,顯示民眾認為目前房價跌幅仍不夠,期待比目前實價再降價5-10%左右,就願意進場購屋,建議有意售屋的屋主衡酌目前交易情況,若想提早獲利了結,可按照最新實價登錄價格再讓利5%,可望拉近與買方價格認知差距,成交機會也會增加。

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幫客戶繼承母遺產 代書冒刻印判刑2月~~~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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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吳姓地政士前年6月受到唐姓婦人委託,將其母親遺留的土地辦理遺產分別共有繼承登記。吳男雖與唐婦的弟弟聯繫,但卻未取得對方同意,就冒刻印章辦理繼承,事後被發現提告。法官認為,吳男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並取得對方原諒,依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繳交3萬元。

  •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吳姓代書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吳姓代書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調查,吳姓地政士受託之後,前往安樂區地政事務所,並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之備註欄上註記繼承人同意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並於土地標示登記清冊之備註欄上將「各繼承人土地持分1 /112」、「各繼承人土地持分1/56」、「各繼承人土地持分1/35」,改為「公同共有1 /16」、「公同共有1/8」、「公同共有1 /5」,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員為進行審查,誤信唐婦等多名繼承人均同意辦理系爭土地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申請。
法官認為,吳男此舉損害唐婦以外的繼承人權益,且未依授權就冒刻印章使用,已觸犯偽造文書罪,但已取得被害人原諒,予以緩刑。

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都更設公證第三方機構 解估價爭議~~~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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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現行都更推不動的關鍵在於「房屋價格喬不攏」,政府應該建立獨立的公正第三方專門審議,且機構須由政府賦予公權力,若實施者與都更戶有爭議,機構具仲裁能力、執行公權力,才能免除雙方爭議,都更才有機會重新出發。
林旺根指出,都更窒礙難行就是都更戶和實施者對於「房屋價格認定不同」,因為價格喬不定,雙方毫無共識,因此具有執行公權力或仲裁能力的公正第三方機構,在此時就顯得相對重要。
林旺根舉例,若雙方對於房屋價格認知不同,就由獨立第三方機構另請估價師鑑價,最後裁定的結果,雙方都必須遵守,若其中一方不服,就循法律途徑上訴,但該拆的房屋還是依照原訂程序拆除,日本、新加坡都是如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