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 星期五

遺產稅、贈與稅得延報 限3個月, 持分房屋買賣專區~~~持分土地買賣、持分房屋買賣,廖先生 0972-598-368

除了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開徵日期固定的稅目之外,國稅局也提醒,像是遺產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目,也都必須依據稅法規定,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否則也有可能吃上罰鍰。
以遺產稅而言,納稅義務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是贈與行為,當贈與人同一年度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必須在贈與契約訂約日後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不過,實務上部分民眾因為補件時間較長,或是公設保留地繼承等作業程序,導致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因此,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人,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在期限內報繳,可備妥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原則上延期以三個月為限,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理由,才可視情況繼續延長期限。
國稅局提醒,若未準時申報遺贈稅,除了補徵稅款外,還必須按核定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不過贈與稅在4000元以下免罰;遺產稅則是3.5萬元以下免罰。
另外土增稅方面,必須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雙方當事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將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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