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專區~~~廢除地目等則 替代方式報你知~~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 0972-5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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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您有需要參考地目等則資料嗎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提醒您,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都不再有地目等則之資料,也不再受理地目變更登記項目。
土地的地目等則制度初為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且現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也非以地目等則為依據,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是依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規定,而非都市土地是以使用地類別管制,均非以地目做為利用和管制的依據,所以內政部函令自 1 月 1 日起正式廢除。
為了因應地目等則制度廢除,各地政事務所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民眾申請地目變更複丈、登記及塗銷地目登記。但民眾如有需有需要參考歷史地目等則資料,仍可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或異動清冊清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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